文章推荐·阅读经典 2021年 第18期下

发布时间:2021-06-23

2020年3季度电子商务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2020年3季度,在充分认识到电子商务各细分领域在后疫情时代对于市场经济恢复、居民生活保障、就业市场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之后,政府加快出台政策措施促进以网络购物为代表的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以期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释放,增强我国经济发展韧性。与此同时,政府继续加强对线上销售平台的政策监管,对于行业长期存在的产品不当宣传等行为进行集中治理。快递物流方面,政府积极出台政策措施规范行业标准治理,以期实现整个行业的资源循环利用与可持续发展。

一、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

近年来,我国以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线上线下融合等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新型消费迅速发展,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传统接触式线下消费受到影响,新型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保障了居民日常生活需要,推动了国内消费恢复,促进了经济企稳回升。同时也看到,新型消费领域发展还存在基础设施不足、服务能力偏弱、监管规范滞后等突出短板和问题。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为着力补齐新型消费短板、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加快新型消费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09月21日印发《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的基本原则,推动互联网和各类消费业态紧密融合,加快线上线下消费双向深度融合,促进新型消费蓬勃发展;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进一步加大软硬件建设力度,加强新装备新设备生产应用,优化新型消费网络节点布局,加快补齐发展短板;坚持深化改革、优化环境,顺应新型消费发展规律创新经济治理模式,系统性优化制度体系和发展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坚持市场主导、政府促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新型消费发展提供全方位制度和政策支撑。

《意见》表示,经过3-5年努力,促进新型消费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到2025年,培育形成一批新型消费示范城市和领先企业,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显著提高,“互联网+服务”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得到普及并趋于成熟。

同时,《意见》明确提出了四个方面15项政策措施:一是加力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进一步培育壮大各类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有序发展在线教育,积极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鼓励发展智慧旅游,大力发展智能体育,创新无接触式消费模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消费双向提速,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线下延伸拓展,引导实体企业更多开发数字化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依托新型消费拓展国际市场。二是加快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大5G网络、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先覆盖核心商圈、重点产业园区、重要交道枢纽、主要应用场景等。完善商贸流通基础设施网络。大力推动智能化技术集成创新应用。安全有序推进数据商用,更好为企业提供算力资源支持和优惠服务。规划建设新型消费网络节点,着力建设辐射带动能力强、资源整合有优势的区域消费中心。

三是优化新型消费发展环境。加强相关法规制度建设。深化包容审慎和协同监管,强化消费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健全服务标准体系,推进新型消费标准化建设。简化优化证照办理,进一步优化零售新业态新模式营商环境。四是加大新型消费政策支持力度。强化财政支持,研究进一步对新型消费领域企业优化税收征管措施。优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等各类型支付清算服务主体降低手续费用。完善劳动保障政策,促进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此外,《意见》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新型消费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测评估,注重宣传引导,细化实化政策措施,优化制度环境,强化要素保障,持续扩大国内需求,扩大最终消费,为居民消费升级创造条件。

随着网络基础设施的不断普及和应用,我国以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新型消费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新型消费对于保障居民生活、促进消费市场回暖具有重要意义。而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机制的建立,促进新型消费市场的健康繁荣成为稳定国民经济发展、实现经济企稳回升的重要途径。《意见》通过充分发挥市场及政府在保障新型消费领域的积极作用,着力补齐新型消费短板,建立健全行业发展体制机制,为新型消费市场的良好发展以及经济社会的持续恢复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二、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现阶段,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加快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进程,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数字经济助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增强了我国经济的创新力和竞争力。为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2020年07月14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打破惯性思维,创新治理理念。以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涌现的线上服务新模式发展为契机,打破传统业态按区域、按行业治理的惯性思维,探索触发式监管机制,建立包容审慎的新业态新模式治理规则。加快转型升级,拓展融合深度。着力提升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能力和平台“赋能”水平,促进企业联动转型、跨界合作,培育数字化新生态,提高转型效益。激发市场活力,开辟发展空间。营造鼓励就业模式创新的政策氛围,探索对创造性劳动给予合理分成,激活全社会创新创业创富积极性。提升要素效率,畅通经济循环。探索生产资料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改革,大力推进实物生产资料数字化,激活数字化对实物生产资料倍增作用,提升全要素生产率。

同时,《意见》明确提出四个方面15项具体政策措施,着力推进我国产业经济数字化变革。一是积极探索线上服务新模式,激活消费新市场。大力发展融合化在线教育,构建线上线下教育常态化融合发展机制,形成良性互动格局。鼓励加大投入和教师培训力度,试点开展基于线上智能环境的课堂教学、深化普及“三个课堂”应用等。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以互联网优化就医体验,打造健康消费新生态。进一步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推进线上预约检查检验。探索检查结果、线上处方信息等互认制度,探索建立健全患者主导的医疗数据共享方式和制度。鼓励发展便捷化线上办公。打造“随时随地”的在线办公环境,支持远程办公应用推广和安全可靠的线上办公工具研发,满足日常性多方协同工作、异地协同办公需求,不断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促进形成政企多方参与、高效联动、信息共享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二是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壮大实体经济新动能。培育产业平台化发展生态,打造形成数字经济新实体。建设跨产业的信息融通平台,促进农业全流程、全产业链线上一体化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推广,为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支撑、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服务。发展服务衍生制造,鼓励电子商务、转型服务等行业企业向制造环节拓展业务。加快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助力降低数字化转型难度,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业务发展模式,提升企业发展活力。打造跨越物理边界的“虚拟”产业园和产业集群,实现产业供需调配和精准对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支持出口园区和基地创新数字服务出口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数字贸易。充分发挥智能应用的作用,促进生产、流通、服务降本增效。试点探索完善智能公共服务新业态涉及的交通、食品等领域安全发展政策标准。

三是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开辟消费和就业新空间。积极培育新个体,支持自主就业。进一步降低个体经营者线上创业就业成本,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机会。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个体经营者使用互联网平台交易涉及的服务费,吸引更多个体经营者线上经营创业。加强新业态新模式就业统计监测研究。大力发展微经济,鼓励“副业创新”,打造兼职就业、副业创业等多种形式蓬勃发展格局。实施新业态成长计划,建立微经济等新业态成长型企业名录,及时跟踪推动解决企业的政策堵点。探索适应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的权益保障、社会保障等政策。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保费缴纳、薪酬等政策制度,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是培育发展共享经济新业态,创造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推动形成高质量的生活服务要素供给新体系,鼓励共享出行、餐饮外卖、团购、在线购药、共享住宿、文化旅游等领域产品智能化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生活消费新方式,培育线上高端品牌。完善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共享产品相关标准,优化布局,规范行业发展。鼓励企业开放平台资源,共享实验验证环境、仿真模拟等技术平台,充分挖掘闲置存量资源的应用潜力。健全完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生产资料管理新制度。取消各种不合理的限制,畅通共享经济合作机制,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法人主体生产资料共享。推动构建数据要素有序流通、高效利用的新机制。依托国家数据共享和开放平台体系,推动人口、交通、通信、卫生健康等公共数据资源安全共享开放。

数字经济发展规模的不断壮大,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而加强数字经济与居民生活各产业领域的结合,也将不断提升我国居民的生活幸福度;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机制建立下,数字经济与民生产业领域的密切结合,对于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实现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意见》的颁布,重点体现了我国政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机制下加强数字经济与传统产业融合的决心,同时也将进一步促进我国消费业态的升级与民生的改善。

三、重点整治网络销售不当宣传行为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一直高度重视对“特供”“专供”标识的清理整治工作。同时,鉴于线上消费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政府对电商平台监管存在的诸多短板,网络销售采取拼音缩写、汉字谐音等“暗语”方式使用“特供”“专供”标识销售、宣传商品的问题日益突出。为维护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遏制社会不良风气,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09月30日印发《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决定即日起至2021年2月底,组织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的专项行动。

《通知》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制定,以期进一步净化网络零售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通知》指出,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是维护良好网络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树立和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全面监测排查、依法严厉查处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等内容标识商品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明确提出,要将以下内容作为清理整治的重点:一是含有“特供”“专供”中央和国家机关等类似内容的;二是利用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地点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名称,以及利用国宴、国宾等内容宣传“特供”“专供”的;三是假借“特供”“专供”或“内部特供、专用”等类似名义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四是含有“特供”“专供”等类似内容的假冒伪劣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的商品。

同时,《通知》强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落实要求,重点针对食品(酒类、饮料、保健食品)、瓷器、箱包等舆情热点、社会反映集中的商品进行全面系统监测排查。对监测出的有关信息,排查后确属违法违规的,要立即责令删除商品信息或停止发布广告,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予以查处;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电商平台企业和互联网广告发布媒介落实管理责任,提高守法经营意识,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不同业务条线的协调配合,畅通监测信息移送渠道,整合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同时注重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协同监管,提升专项整治效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开展对“特供”“专供”商品网络交易和广告的日常监测,时刻保持警惕。

线上销售平台的产品宣传及市场秩序维护一直是我国政府部门监管的重点,其产品销售的跨地域、跨时空特征使得政府部门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难度增大。《通知》一方面加大对线上销售平台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重在提升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通过加强法律宣传、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增进部门信息互通等方式,以期加快建立线上销售平台的公平竞争机制和良性发展体系。

四、推动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加速推进

我国快递业包装总量庞大、种类繁多、增长迅速,包装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容忽视。妥善处理快递包装问题,对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促进快递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升级快递绿色包装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快递业绿色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提高快递包装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包装耗用量,减少环境污染,经国务院同意,市场监管总局、科技部、商务部等八部门于2020年08月07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强调,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创新驱动和产业协同的基本原则,政府要强化标准体系对法律法规、政策的技术支撑,出台激励措施,引导企业积极实施快递绿色包装标准;明确企业实施快递绿色包装标准的主体责任,通过多种方式推动企业执行绿色包装标准,提升包装绿色化水平;聚焦快递绿色包装材料研发、设计、生产、使用和回收处理等关键环节,以科技创新带动标准创新,以标准创新促进快递包装绿色升级;打通快递上下游产业链,统筹考虑适应实体渠道和电商渠道销售的包装及快递包装需求,推动快递包装体系化、系列化、成套化。

《指导意见》表示,力争到2022年,全面建立严格有约束力的快递绿色包装标准体系,逐步完善标准与法律政策协调配套的快递绿色包装治理体系,推动标准成为快递绿色包装的“硬约束”,支撑快递包装减量化、绿色化、可循环取得显著成效。

在标准体系建立方面,《指导意见》明确,2020年年底前,优化标准体系框架,开辟快递绿色包装国家标准立项快速通道,出台《绿色产品评价 快递封装用品》等一批相关基础标准。2022年年底前,制定实施快递包装材料无害化强制性国家标准,基本建立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快递绿色包装标准体系。在强化标准对法律政策的支撑方面,《指导意见》明确,2020年年底前,立项一批支撑法律政策落实的标准,加大标准对法律政策的支撑力度。2022年年底前,推动重要快递绿色包装标准被法律法规、政策引用,标准与法律法规、政策协调联动体系基本形成。在健全标准实施监督体系方面,《指导意见》明确,2020年年底前,建立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集中开展一批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宣贯活动。2022年年底前,依据标准开展统计监测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机制更加健全,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标准监督机制基本形成。

同时,《指导意见》对加速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提出了八项重点任务:一是升级快递绿色包装标准体系。加强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顶层设计,建立覆盖产品、评价、管理、安全各类别,以及研发、设计、生产、使用、回收处理各环节的标准体系框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要求更严、水平更高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二是加快研制快递包装绿色化标准。研制快递包装产品绿色设计标准,支持原始创新,加速推进可降解、高性能快递包装材料的自主研发进程,鼓励应用创新,支持设计一批新型、简约和可重复可循环使用的快递包装产品。鼓励先行制定团体标准,积极推动标准应用,待成熟后转化为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三是完善快递包装减量化标准。完善适应实体渠道和电商渠道销售的商品包装规范,研制快递业限制过度包装标准,对包装结构、材质、耗材等进行引导和约束,避免过度包装。修订《快递服务》(GB/T 27917)国家标准并研制快递包装基本规范,制定生鲜、农特产品等快递业务包装操作规范,提高包装安全性、规范性。四是抓紧制定快递包装回收支撑标准。制定逆向快递服务规范,制修订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末端设施标准规范,引导快递企业建立企业级回收体系。制定统一开放的数据信息、质量等级、管理规范等标准,研制快递业包装废弃物污染控制规范,降低快递包装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五是促进快递包装产业上下游标准衔接。统筹考虑适应实体渠道和电商渠道销售的商品包装及快递包装需求,研制产品生产、销售、寄递各环节间的交付包装标准,鼓励应用原发包装和集装单元包装。六是提高快递绿色包装标准约束性。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有关规定,围绕快递包装材料无害化,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鼓励相关部门在制定法律政策时引用快递绿色包装标准,提高标准约束力。

七是推动快递绿色包装标准有效实施。依托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实施效果评估。面向快递企业、快递包装生产企业、电子商务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开展形式多样的标准实施宣贯活动。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快递企业采购符合绿色标准的快递包装产品。健全快递包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八是提升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国际化水平。在跨境电子商务中推广中国快递绿色包装标准,系统分析国际国外快递包装标准化发展现状,总结提炼我国快递包装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参与包装、环境管理等领域的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制定相关国际标准,分享中国经验。

网络零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催生了庞大的快递包装需求,而快递包装材料较其他各类材料具有明显的可循环利用特征,加快推进快递绿色包装工作进程、形成快递行业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对于促进快递行业的绿色发展、增强电子商务经济业态的可持续性和循环利用性具有重要意义。《指导意见》从快递包装全产业链的角度,全面系统的提出了建立快递绿色包装的标准体系,对于加快实现整个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以及国民经济的循环可持续具有积极作用。

2020年4季度电子商务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2020年4季度,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政策监管重点在于加强平台经济反垄断。鉴于平台经济在服务居民生活、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以及现阶段整个电商行业发展面临的诸多痛点,政府密集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监管,并迅速采取行动落实政策细节,以期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发展环境。此外,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加大对直播电商等新兴业态的监管力度,努力构建新型消费健康发展体制。快递物流方面,促进行业绿色转型发展的统筹性文件出台,我国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发展的方向更加明确。

一、平台经济反垄断

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的爆发与常态化防控使得互联网平台获得较快发展,网络零售、线上服务及相关行业用户数量及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社区团购、直播电商等新兴消费方式大量涌现,线上平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程度进一步加深。与此同时,资本推动下行业无序扩张特征凸显,行业垄断程度进一步提升,企业间低价竞争、侵害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现象不断出现,行业公平竞争环境遭到较为严重破坏。鉴于此,自2020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就平台经济反垄断公开征求意见开始,政府对行业的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成为主流,并在短期内就行业已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治理。

2020年4季度政府对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反垄断监管(不完全统计)

 

 

数据来源:国研网行业研究部加工整理

(一)政府反垄断监管政策

为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引导平台经济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促进线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20年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坚持营造公平竞争秩序、加强科学有效监管、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各方合法利益的基本原则,在明确界定平台、平台经济、平台经营者以及相关市场等平台经济领域基本概念的基础上,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方面对平台经济领域的各类市场垄断行为做出限定,以期为行业反垄断监管建立科学具体的政策指导。

《征求意见稿》的提出,对于促进我国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虽然近年来平台经济的高速发展为我国经济建设注入新的活力,但资本无序扩张带来的行业弊病已经严重影响到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且随着未来行业发展的不断深化,公平竞争机制的建立已经成为行业应有之义。《征求意见稿》是我国平台经济领域建立公平市场环境的基础,通过对行业及垄断基础性概念的界定和明确,政府对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监管将进一步加深,行业公平竞争机制将加快构建。

(二)政府反垄断监管实践

随着市场监管总局就平台经济反垄断公开征求意见,政府相关部门对平台经济各细分领域的反垄断监管实践程度也进一步加深。2020年12月18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平台经济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作为2021年经济工作的重点任务;2020年12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商务部就现阶段社区团购领域存在的低价竞争、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对阿里、腾讯、京东、美团、拼多多、滴滴六家企业进行行政指导;2020年12月24日,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提出,2021年在加快形成统一开放交通运输市场的大背景下要强化对交通运输领域的反垄断监管,破除阻碍行业健康发展的隐形壁垒。

此外,针对行业发展长期存在的突出垄断问题以及互联网平台企业过往的交易行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重点调查、审慎监督,对确实形成行业垄断的依法进行查处。2020年12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就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购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集中进行行政处罚,上述三家被调查企业均被罚款50万元;2020年1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涉嫌垄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12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美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进行立案审理。

随着社会生活网络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以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新型消费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互联网平台对于保障居民生活、促进消费市场回暖、增强国民经济韧性等均具有重要意义。但鉴于行业发展特性以及行业前期的高速扩张,现阶段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特征凸显,企业垄断行为已经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秩序,行业长远健康发展遭受严重阻碍。政府实施的反垄断政策制定、垄断行为立案调查等一系列举措,旨在短期内肃清行业垄断乱象,逐步建立行业公平竞争机制。

二、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

近年来,“直播带货”模式迅猛发展,成为商家进行电子商务推广的重要销售渠道之一。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作为互联网电子商务的新业态,兼具“电子商务+宣传促销+导购卖货”等特点,模式新、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就现阶段我国“直播带货”模式的发展现状来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仍存在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交易数据弄虚作假等一系列问题。为进一步明确网络平台和网络直播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监管,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11月06日印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压实有关主体法律责任方面,《指导意见》主要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网络平台、商品经营者、网络直播者三大主体的责任进行梳理,分层次进行责任划分,并在以下三个方面首次做出了责任明确:一是针对直播平台跳转至传统电子商务平台的网络直播营销模式,明确直播平台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二是针对网络平台提供付费导流服务,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履行广告发布者或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三是明确网络直播者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履行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构成商业广告的还应根据具体情形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方面,《指导意见》主要对建立并执行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禁止发布的商业广告、规范广告审查发布等方面做出规定,明确规范了网络直播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范围,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审查做出重点说明。同时,针对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问题,《指导意见》从公示有关资质、提供基本经营信息和网络平台提供技术支持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而针对网络直播营销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行为,《指导意见》主要列举电子商务违法、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违法、侵犯知识产权、食品安全违法、广告违法、价格违法等八大违法行为,重点对平台未尽各类义务、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假冒专利、销售不符合标准食品、发布虚假广告、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应法律予以查处。同时,《指导意见》明确,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大对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综合执法优势,强化部门间和系统内的协同配合,以执法办案为抓手,依法依职严厉查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全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疫情影响下,2020年以来我国网络直播迅速发展,其较为直观的表现形式和用户体验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传统线上消费渠道的固有弊病;却也由于行业集中爆发和相关标准缺失而呈现无序发展困境。《指导意见》在充分考虑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属性特点、行业现状、监管制度等因素的基础上,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明确参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各方主体的责任义务、禁止性规定、经营活动规范和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肃清行业发展乱象,促进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

三、统筹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

近年来,我国快递包装的绿色治理工作扎实推进,《电子商务法》、《快递暂行条例》等相关文件中均增设了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条款,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和可循环等方面均取得明显成效。与此同时,我国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方面的统筹性文件仍然欠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仍未形成包括研发、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在内的全环节治理体系,快递包装绿色治理仍需发挥部门合力持续推进。基于此,2020年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邮政局、商务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坚持绿色发展、创新引领、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以绿色理念推动电商和快递行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激励约束机制,打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营商环境;以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驱动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开发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培育发展快递包装新业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引导,形成法律、标准、政策相互协调,产业链、供应链前后贯通,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三位一体的快递包装协同治理体系。

《意见》提出,到2022年,快递包装领域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形成快递包装治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实施快递包装材料无害化强制性国家标准,全面建立统一规范、约束有力的快递绿色包装标准体系;电商和快递规范管理普遍推行,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比例达到85%,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700万个,快递包装标准化、绿色化、循环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25年,快递包装领域全面建立与绿色理念相适应的法律、标准和政策体系,形成贯穿快递包装生产、使用、回收、处置全链条的治理长效机制;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1000万个,包装减量和绿色循环的新模式、新业态取得重大进展,快递包装基本实现绿色转型。

《意见》明确,要加快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一是健全快递包装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市场主体法律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强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完善快递包装相关标准。二是推进快递包装材料源头减量,提升快递包装产品规范化水平,减少电商商品在寄递环节的二次包装。三是加强电商和快递规范管理,严格快递操作规范,推行绿色供应链。四是推广可循环包装,培育新型模式,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示范。五是规范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包装物可回收性能;结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做好快递包装废弃物的分类投放和清运处置。

《意见》指出,要加快完善支撑保障体系。加强快递包装治理监督执法,强化刚性约束。完善投资、信贷、债券、税收等综合性政策,加大对绿色快递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绿色和循环快递包装生产应用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强化科技支撑,鼓励快递绿色包装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意见》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和政策衔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细化任务措施,抓好组织落实。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凝聚共识,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快递包装社会治理体系。

《意见》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实践中统筹性文件的空白,通过系统总结过去几年我国在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方面的工作经验,积极将包装生产企业、寄递企业、社会公众以及回收企业等众多市场主体纳入到绿色包装治理体系范畴,明确我国快递绿色包装转型的未来发展方向和定位,落实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市场主体在生产绿色转型过程中的责任和分工,以更加清晰的发展路径推动我国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速发展。

作者:国研网行业研究部 

来源:国研网《电子商务行业热点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