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推荐·阅读经典--我国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实施的经验、问题与前瞻

发布时间:2020-06-22


摘要:在五年多的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过程中,高职院校积累了丰富的实施经验,如基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区域特征开展试点工作;通过多方协议确保利益相关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管理、教学、评价主体的多元化与行业功能定位的明晰。但同时也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政府缺位、合作局限、制度缺失和标准缺失。为解决这些问题,未来在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的推广过程中,应进一步凸显政府与行业在现代学徒制实施过程中的作用,制定现代学徒制推广的区域性或全国性计划,强化制度建设,形成从宏观到微观的制度群,并构建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标准体系。

关键词: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

2019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提出下一阶段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总结现代学徒制试点经验,全面推广现代学徒制”的工作部署。这意味着,随着三轮试点的不断推进,现代学徒制将正式由区域性的探索行为,即将进阶为全国范围内的稳定教育政策。近五年来,我国高职院校在现代学徒制的试点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遇到了一些理念和操作层面的问题。对这些经验和问题进行总结,有助于我们未来更扎实有效地全面推广现代学徒制。

一、我国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实施的经验

高职院校是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重要主体。在试点过程中,很多试点院校都基于本校需求,发展出了既有共性、也有特色的多元化现代学徒制实施模式,在实施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一)因地制宜——基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区域特征开展试点工作

因地制宜是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最为突出的特点,也是最为宝贵的经验。因为“现代学徒制”这一概念本身是一个舶来品,在德国、英国、美国的本土化进程中都充分考虑和融入了国别和区域特色。我国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工作也必须要充分基于区域产业发展的现状以及我国近30年校企合作的基石。具体而言,“因地制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选择因地制宜。在现代学徒制试点过程中,专业问题始终是困扰高职院校试点现代学徒制的首要问题。因为很多高职院校尚不清楚应该挑选哪些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实际上,高职院校试点工作的经验告诉我们,专业的选择应充分考虑专业所对应行业的技术特征。现代学徒制实施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技术本身的现代性,如果一个岗位的工作任务较为简单,技术含量低,那么传统的学校一元培养甚至短期的职业培训即可让学生胜任工作。但是现代技术融合了复杂的工作情境和深厚的理论知识,迫切需要学生在学校掌握必要的理论知识,并在复杂、多元、真实的工作情境中通过实践内化和掌握这些知识。此外,由于工作任务与工作情境的复杂性,技术专家长期积累的处理复杂问题的方法型知识[1]就变得极为重要,而掌握这些知识的最有效率的方式即是与师傅建立稳定的师徒关系,在师傅的指导下通过长期的观察、模仿和试误加以领悟。所以唯有那些技术含量较高,具有系统培养必要的专业更为适合开展现代学徒制。

2.企业选择因地制宜。企业的选择主要考虑企业规模、用人规模、企业位置等要素。一般而言,现阶段现代学徒制合作的企业都是中型以上的企业,因为这类企业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和实力,且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岗位。企业在区域内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声望,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和培养具有一定的示范性。此外,当地企业更受学校青睐,因为异地合作将会带来学生实习成本的提升以及安全问题。

3.合作机制设计因地制宜。囊括哪些合作主体、采取何种合作方式和载体、订立何种合约,这些都需要充分考虑合作双方的具体要求。在充分考量合作各方的利益,确保合作各环节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我们应该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行业乃至政府之间探索合适的合作机制。

4.实施模式因地制宜。各个学校和企业可根据企业用人特点、技术水平与类型、产业特征等灵活设计课程体系与教学形式。一般而言,模块式课程更加适合分散式的现代学徒制试点阶段,围绕产业技术特征和人才培养目标开展教学安排更能够同时照顾企业用人、学校教学与学生就业的需求。

(二)规范程序——通过多方协议确保利益相关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现代学徒制的复杂之处在于不同属性、具有不同利益取向的主体共同围绕人才培养开展活动,这其中必然要涉及复杂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调。从权利或利益的角度来看,企业希望能够从中获得优质的人力资源,实现技能替代与传承;高职院校则希望能够节约办学成本,提高人才质量;学徒参与的动力来源于技术技能水平的提高、稳定的就业渠道和较高的工资待遇;政府试图通过现代学徒制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企业师傅希望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报酬以及企业或行业内的地位;行业协会则希望能够确保行业内技能传承的秩序与提升行业竞争力[2]。从义务的角度来看,学校企业分别需要承担相应的人才培养责任,并投入相应的设备、人员与资金;学生需要履行学习与就业的相关义务,遵守学校与企业对于学生和实习员工的管理规定;政府和行业则更多的起到协调与宏观调控的作用,整合相关资源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可以看出,如果缺乏一个协调机制以统筹协调如此复杂的利益关系,校企合作也将无法健康可持续进行。现代学徒制引入了三方或多方协议机制,这一协议明确规定了合作各方在人才培养规程中所享有的权力和必须履行的义务,将过去较为松散的合作关系上升至法律高度。更重要的是,学生及家长同样被纳入了协议规范的主体当中,这就使得人才培养的直接受益者——学生的行为与活动受到法律的保护与约束,客观上提升了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的有效性。

(三)多元主体——管理、教学、评价主体的多元化与行业功能定位的明晰

无论是管理团队的建立,还是教学过程的安排,抑或是教学评价的实施,现代学徒制都强调多元主体的动态参与。在管理上,将企业、学校乃至行业成员纳入管理团队,有利于在人才培养问题上博采众长、统一思想;教学过程中的“双导师制”“三导师制”等立体式地构建了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行动保障;评价过程中的自评、企业现场评价、教师评价、行业认证评价等赋予了学生知识与技能更为广泛的评定视角,也拓展了学生学业成绩的适用广度和内涵深度。

此外,现代学徒制的成功之处还在于它很好地解决了行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功能定位问题。行业的参与之所以一直没有行动和显著成效,其根源在于对于行业参与人才培养的功能定位不够明晰。在传统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之中,学校与企业通过建立点对点的合作关系便直接完成了人才培养的过渡与协作,很少需要行业在资源与渠道上的协调。而现代学徒制却进一步明确了行业所扮演的两个重要角色:资源协调与标准统一。行业协会凭借其丰富的企业资源和信息资源,既可以承担合作企业的遴选、学徒名额的统筹分配与管理等资源协调之角色,也可以在学徒培养标准、师傅遴选标准等方面发挥统一作用。

二、我国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实施中的问题

尽管取得了丰富的经验,但是由于现代学徒制本身不是一个简单的人才培养模式,而是一个多主体相互博弈和协作的制度体系,涉及到对现有人才培养体系和制度环境的调整乃至重构。所以在试点过程中,高职院校的现代学徒制也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政府缺位——政府没有发挥应有的宏观调控作用

无论是宏观制度层面,还是中观的人才培养模式层面,现代学徒制都需要政府这一元的积极参与。因为现代学徒制不仅仅是简单的人才培养问题,它更涉及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技术升级与成本控制、劳动力市场的优化配置、劳资关系协调、学徒的社会地位、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标准等诸多议题。政府作为行政管理机构,理应通过行政权力协调不同参与机构的利益关系,扫除现代学徒制实事过程中的制度障碍。但是目前各地政府缺位现象较为普遍。除了个别试点城市以及由政府主导、牵线的人才联合培养的项目有政府的参与和协调以外,其他省市各级政府参与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措施较为消极。这种消极态度主要体现在区域宏观政策制定不及时或缺失、政府主动引导或支持现代学徒制实施的机制缺失、政府在职能部门设置与管理上的跟进不及时或缺失、不同行政部门协同配合的效果不显著或缺失等。

实际上,无论是英国的现代学徒制,还是美国的注册学徒制,亦或是德国的双元制,政府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均被证明无可替代。国际劳工组织(ILO)在诸多文件(如“The conclusion on skills for improved productivity,employment growth and development”[3]“The youth employment crisis:A call for action[4]”等)中多次表达了现代学徒制的实施对于降低一国失业率所具有的积极作用。在一份关于多国学徒制体系的比较研究报告中,ILO指出政府主要通过部分或全额资助学徒参与脱岗训练来为学徒制的顺利开展提供有效支持[5]David Gray和Mark Morgan(1998)通过对不同欧洲国家现代学徒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认为英国的现代学徒制在过去几十年中在人才培养、降低失业率等方面的确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除非有强健的国家财政支持与国家层面的计划,否则现代学徒制没有办法创造出高质量的劳动力与欧盟其他国家匹敌[6]Jeffrey A.Cantor(2015)指出在美国21世纪学徒制模式中,州政府和联邦政府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美国劳工部和25个州的劳动部门负责监督注册学徒制计划、注册学徒协议、不定期探访雇佣了契约学徒的企业。州劳工部门确保学徒制计划的运行与《菲茨杰拉德法案》和州立规定协调一致[7]。所以,解决诸如企业参与的动力不足、学校参与的障碍频现等问题,政府应该主动承担起相应的服务职能,在区域技术技能积累与传承体系的构建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合作局限——现有合作模式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和不可持续性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的现代学徒制很多都是采用“订单班”的形式开展,即将招工招生合为一体,培养出的合格学生直接为合作企业所用。这种形式的现代学徒制是基于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基础和现状所提出的,比较符合试点初期的现实情况。但是这种形式的现代学徒制也有几个弊端:一是“订单班”采取的是点对点的合作,合作范围窄,无论是企业还是学校都面临发展空间的限制;二是企业未来三到四年的用工需求难以预测,合作的稳定性较差。三是部分学校采取的形式是与国外相关机构长期合作形成的,具有学校、企业、培训机构乃至别国教育特色,一般很难加以复制和推广。可以说,目前的现代学徒制更像是传统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升级版”,但现代学徒制未来的发展一定是突破区域、学校和企业限制的,通用性、流动性、规范性与权威性并存的劳动力培养与流动机制。

(三)制度缺失——微观管理制度不尽完善

尽管各院校在开展现代学徒制的过程中都结合需要制定了若干管理制度,但这些制度群解决的大多是较为原则性的机制问题,对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微观问题则关注不够,比较突出的问题包括师傅与教师参与积极性的调动、人才培养过程中企业和学校的沟通机制、学校和企业在组织现代学徒制过程中的机构设置与任务分派、学校与企业围绕课程体系与教学安排等出现诸多矛盾等,这些问题说到底是制度的问题,包括制度的统筹规划、制度的衔接、制度的设计思维等。这些制度的形成本身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我们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摸索。

(四)标准缺失——缺乏统一权威的准入与管控标准

标准建设是现代学徒制全面推行与深入发展的“必经之路”。随着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标准缺失所带来的负面效果逐渐显现。例如专业教学标准缺失导致人才培养质量在企业和学校之间差异较大,师资队伍建设标准缺失导致不同师傅的专业水平和对学徒的要求相差较大等。在“点对点”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时期,标准的单一性或封闭性可以暂时性的解决问题,但是当现代学徒制需要破除校际、企业之间的屏障而形成一定区域内开放性的人才培养机制后,标准建设就变得尤为重要。即使是在试点时期,由于学校和企业之间往往建立一对多或多对一的合作关系,不同学校与企业之间对于学徒选拔、毕业、留任的标准也都各不相同,在某种程度上就形成了欠缺公平的培养与竞争机制。所以标准缺失问题亟待解决。

三、我国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实施的前瞻

在现代学徒制进入经验总结和全面推广之际,我们应重点解决那些在现代学徒制实施过程中共同存在的体制机制类问题,以质量提升为主线,在强化共同标准和内核的同时,实现现代学徒制的分类推广和运行。

(一)进一步凸显政府与行业在现代学徒制实施过程中的作用

各级政府应将角色定位为统筹、协调、引导与管理者,在现代学徒制实施的过程中做好四件事:一是建议各级人大通过立法对以现代学徒制为基础的校企合作机制、技术技能形成机制、劳动力培养与流动机制进行顶层设计,利用法律从根本上保障现代学徒制的实施,并根据区域现代学徒制实施现状制定相关条例以破除现代学徒制实施过程中的制度障碍;二是对参与现代学徒制的企业、学校和学徒以某种方式给予补贴或奖励,并形成长期的奖助机制;三是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或在原有管理机构的基础上灵活性的增设管理委员会对区域现代学徒制的实施进行统筹管理,通过建立网络平台收集相关数据并做到动态监控。四是组织区域教育、人力资源、工信、财政、科技等部门定期围绕现代学徒制的实施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就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及时沟通并予以解决。

行业协会应将角色定位为标准制定者、资源协调者和辅助监督者,在现代学徒制的实施过程中完成两大任务:一是建立区域性的标准体系,包括各个行业的师傅遴选标准、学徒评价标准、专业教学标准、学徒等级认定与职业等级晋升标准等,形成区域内统一标准的学徒培养、评价和升级体系;二是整合区域内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的资源,在企业用工、企业技术技能水平、产学研等领域扮演中介角色,为学校遴选具有实力和有意愿的合作企业,并就企业学徒的需求情况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区域用人与培养过程的衔接;三是对企业师傅教学、学徒评价等环节进行监督。

(二)制定现代学徒制推广的区域性或全国性计划

尽管在国家层面推广现代学徒制已经提上日程,但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产业结构、企业技术技能水平、教育水平、财政水平差距较大,如何摆脱试点经验推广带来的“水土不服”是现代学徒制在实施过程中要克服的问题。教育部门应根据先期试点情况,尤其是前几届毕业生的就业和企业满意度情况,分类制定现代学徒制的扩大实施与经验推广计划。这一计划的核心要素是要确保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要从“点对点”逐渐过渡到“点对面”,再过渡到“面对面”,最终至少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形成通用性、流动性、规范性与权威性并存的劳动力培养与流动机制。此外,试点经验推广的过程中要注意考虑不同行业技术特征、区域产业特征、企业分布、企业规模等影响因素,按照相应类型分类管理和指导推进。

(三)强化制度建设,形成从宏观到微观的制度群

从宏观上看,现代学徒制不仅仅是一个教育问题,还牵涉产业发展、人力资源、劳资关系等多项议题。从微观上看,现代学徒制需要破除校企人才联合培养过程中出现的制度失配、文化差异、利益分配等若干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依赖制度群的建构。这一核心制度群包括核心制度(即法律)和辅助制度构成,其中核心制度解决合法性与原则性问题,如学徒的合法地位与权益、学校与企业的产权界定等,由各级人大负责制定和实施;辅助制度解决中观和微观层面的问题,如地方政府的投资与奖助机制、区域内学徒流动的管理等,由行政机关负责制定和实施。

(四)构建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标准体系

标准体系的构建有利于区域现代学徒制的整体发展,促进区域技术技能积累机制与产业公地(“产业公地”一词由哈佛商学院企业管理教授加里·皮萨诺等人提出。是指植根于企业、大学和其他组织之中的研发与制造的基础设施、专业知识、工艺开发能力、工程制造能力等,这些能力共同为一系列的产业成长和技术创新提供基础。)的形成,也有利于企业和学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现代学徒制从试点迈向推广,关键就在于标准体系的构建。而标准体系中最重要的则是专业教学标准的构建。专业教学标准是基于岗位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所开发的对专业教学基本内容的描述,是沟通岗位工作、学校教学与工作场所学习的核心课程文件。抓好了现代学徒制专业教学标准的建设,就抓住了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质量管控的“要害”。除此之外,师傅选派标准、合作学校与企业筛选标准、专业建设标准、学徒评价标准等也需要一并建立并发挥指导区域内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作用。

 

作者: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李丽  来源: 《职教论坛》2019年第0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