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参与职业院校课程开发

发布时间:2019-06-16


摘要:企业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参与主体,而课程则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基本载体。在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大背景下,企业参与职业院校课程开发是其内在职责和义务。为了更好地发挥企业在课程开发中的作用,需要构建校企合作双主体关系的制度化体系和课程开发多元协同的治理体系,优化课程开发的市场环境与文化氛围。通过分析企业在职业院校课程开发中扮演着异质性的跨界合作者、适应性的供需合作者、互补性的资源合作者和衔接性的培养合作者等作用,厘清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课程开发的角色定位、权责义务以及参与策略,并阐明企业在参与院校课程开发中的任务担当与参与路径。

关键词:职业教育,职业院校,企业,课程开发,参与

企业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参与主体,而职业教育课程则是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关键载体。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课程开发,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快推进职业教育课程转型的基本保障。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职教20条”)中明确规定,企业要积极参与职业院校课程开发,依法履行企业应该承担的教育义务,打造职业院校和企业的命运共同体。当前,我国职业教育课程开发体系中,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课程开发基本上是缺位的,即便是能够参与课程开发,也是有限参与,[1]缺少深度和有效支持作用。因此,在国家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首先需要厘清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课程开发的角色定位、权责义务以及参与策略。

一、企业参与职业院校课程开发的角色定位

“职教20条”中明确规定,要加大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力度,提升企业在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全过程中的地位。因此,在新时代职业教育背景下,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应该主动参与职业教育课程开发。企业作为一个独立性的市场经济主体,与职业院校之间既是合作、相互依存的关系,也是人力资源的供需关系。从两者的关系上看,企业在职业教育课程开发过程中需要与其他的主体,如职业院校等发挥各自的互补优势,明确其在课程开发过程中的角色定位与责任分工。

1.异质性的跨界合作者

企业是市场主体,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组织体,经济性是其本质属性。而职业院校是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教育组织体,是培养人才的专门机构,是维持社会再生产得以运行的支持体,追求社会效益是其运行的基本目标,公益性是其本质属性。两者之间在特征属性、责任使命以及利益诉求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两者在本质属性上是异质性的关系,决定了两者之间存在着互补性的诉求。[2]职业院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供给主体,课程的内容决定了其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方向;企业是人才的需求主体,只有自身参与了课程的开发,在满足自身需求的课程体系下培养出来的人才才是企业所需的人才。这种跨界的需求,决定了二者具有更紧密的合作空间。

为提升两者之间异质性的弥合度,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在构建过程中,其关键点就是要重构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权利体系,确立企业在职业教育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保障企业在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利益,进而将企业的诉求、文化等融入职业院校的课程开发体系中。“职教20条”中明确指出,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措施鼓励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到职业院校的课程设置、专业建设、教材编写、教学设计、实习实训等环节当中。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异质性主体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地位日渐明确,这种地位属性实际上也是企业在参与职业院校课程开发体系中的地位,确立了其在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全过程中的合作主体属性。

2.适应性的供需合作者

职业院校作为技术技能人才的供给主体,其在人才培养过程中,需要与人才的需求方建立起一种适应性的合作关系,进而保证其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企业作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需求者,也必须要从人才培养的源头和过程中了解人才培养对技术技能的掌握程度,确保其人才的引进符合企业生产需要。可见,供需双方之间的这种适应性基础是双方能够得以合作的前提。因此,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必须要以企业的实际需求为依据,这样企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就成了职业院校课程开发的影响因素,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是主要影响因素。供需双方之间的适应性合作关系决定了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过程并不是孤立的、封闭的,需要强化教育链与产业链、人才链与创新链之间的衔接,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以及对工作岗位的适应度。[3]从目前的实践中看,虽然企业在职业院校课程开发中的作用未能完全得以发挥,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在课程开发中的地位应当被削弱。相反,国家的政策、法律要求企业在职业院校课程开发中的地位和作用要进一步提升,要明确其在课程开发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具体的权责。同时企业也应该积极反思自身在教育体系社会分工中的定位,认清新技术、新工艺发展对企业自身生产过程产生的影响,进而能够主动参与到职业院校课程开发中来。

3.互补性的资源合作者

课程开发需要资源的支持,需要发挥资源的配置作用。职业院校的课程体系是技术技能体系的重要载体,而企业与职业院校在技术技能体系的资源配置上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企业拥有的实践性资源在职业院校课程开发中发挥着无法替代的作用。学校职业教育的主要使命就是面向企业和社会输出技术技能人才以及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性和职业性是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这种属性决定了职业教育的整个过程必须要面向社会和企业,在行动逻辑上具有较强的外向性。但是作为职业教育主体的职业院校是专门性的教育机构,在组织体系等方面具有严密性和封闭性的特征,无法直接在学校教育过程中为学生提供具体的工作场景和职业经验。而企业却拥有具体的生产、工作场景和岗位,还有技术开发部门及相应的管理机构,对于新技术、新工艺能够及时地调适,此外还拥有众多的一线技术人员、技术专家和能工巧匠,企业所拥有的实践性职业教育资源正好可以弥补职业院校实践性资源的不足。除了实践性的技术技能资源之外,企业所拥有的价值理念、发展战略、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制度优势同样可以成为职业院校课程开发的重要资源。职业院校在课程开发过程中,选择合适的技术技能资源、制度资源,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了解企业的运作与文化,毕业之后能够更好地适应岗位并充分发挥个人价值。

4.衔接性的培养合作者

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过程不同于普通教育,其教育资源和生产资源相互嵌入,需要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和企业两个合作主体作用的过程。从技术技能人才的成长及专业发展规律看,学校职业教育体系是一种职前教育,其任务主要是为社会和企业培养“准职业人”,是技术技能人才进入社会之前的技能和职业能力准备教育;企业作为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方,在职业教育体系也承担者技术技能人才的入职培训和继续教育的任务,是一种职后教育。职前、职后教育需要具备衔接性,但因为两个阶段的培养方式和培养重心有所差异,衔接度是否良好关系到技术技能人才的专业发展及个人价值的发挥。在职前阶段,不能仅仅依靠职业院校,企业在这个过程中同样需要发挥需求导向和资源供给的功能,将自身的技术标准和技术需求融入职业院校课程开发过程中,明确职业院校课程开发的模式和方向,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升企业所需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在职后阶段,企业无疑是这个阶段教育培训的主导者,但其在对技术技能人才进行入职培训和继续教育过程中,必须要以技术技能人才在职前学习的经历来设计相应的在职继续教育课程体系。企业通过设计职后阶段的课程体系,反过来同样也会影响到职业院校职前教育的课程开发方向。可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课程开发是一种全过程的课程开发,在课程开发过程中逐渐将其内化为一种技术技能的生产过程,进而能够实现教育与生产一体化的格局,最终从源头上保证其所需的技术技能人才的质量。

二、企业参与职业院校课程开发的任务承担

企业参与职业院校课程开发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其专用性的技术技能人才,并确保这些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这就决定了企业不可能参与职业院校所有的课程开发,其参与课程开发的重点是具有专业面向的“专用性技术技能课程”。专用性技术技能课程是企业所需技术技能培养的载体,也是具有职业教育特征的核心课程,更是校企合作的特色产物。

1.促进专用技术技能课程作用的发挥

专用性技术技能课程的主要作用就是促进学习者能够形成、积累并适应特定行业、企业所需的技术技能。但专用性技术技能并不是指某一项具体的技能,而是面向一个企业或行业的通用技能,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创新性和职业性,但专用性是其根本属性,离开了某个行业或企业,可能就无法适用。[4]如今,在科技快速发展以及社会分工日渐细化的时代,技术技能呈现出更加细致的专用性色彩。企业通过全过程参与职业院校的专用性技术技能课程开发,可以借助于职业院校的师资、教学等优势,保证其所需的技术技能人才能够形成专用技术技能的积累、适应和更新,进而不断推动企业自身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的优化和更新,为企业创造出更大的效益。同时,企业在参与职业院校专用性技术技能课程开发过程中,还可以培养其所需的技术技能人才的职业素养、职业精神和职业态度,通过具体的工作场景和岗位训练,帮助学生认知到自身的价值,认同职业活动的价值及意义,还可以促进学生之间就专用性技术技能进行交流和沟通,促进专用性技术技能的创新。实践中,由于职业院校的课程与职业教育人才供需之间、学校规模效益和市场需求多元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各个职业院校重视通用性的技术技能培养,轻视专用性技术技能,更轻视专用性技术技能中所蕴含着职业价值。从这个角度看,企业参与到职业院校课程开发中,可以充分发挥企业的技术、资源、文化等优势,进而保证专用性技术技能课程作用的发挥,满足校企双方的共同需求。

2.选择合适的专用性技术技能课程的内容

企业参与职业院校专用性技术技能课程的开发,选择合适的课程的内容极为重要。在内容选择上必须要突出专业性的职业能力以及基于特定场景下的操作技能。换言之,就是要求将企业岗位及实践场景等具体的要素融入课程开发过程中,也需要嵌入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最终突出教育教学、生产过程、技能提升、技术研发的一体化。因此,企业在专用性技术技能课程内容选择方面,需要注重三个方面的原则:第一,突出技术与知识的融合。在突出专用性技术技能的基础上要兼顾课程的知识性,专用性技术技能是以企业具体的工作场景和岗位为基础,但也需要考虑到学生知识迁移以及素质综合提升的需求。第二,突出实践性和理论性的融合。专用性技术技能课程的首要特点就是实践性,通过构建基于特定工作岗位和场景的实践摸索,提升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操作技能,但也必须要考虑课程的理论性,融合理论性知识,可以提升技术技能人才的可持续发展力。第三,突出专业性和通识性的融合。职业教育是专业教育,也是技术教育,但如果专业知识过度分散,就会使得技术技能人才的技术体现局限于某一个领域,这不利于其能力转移和持续发展,故此在一定程度上需要突出专用性技术技能的通识性。专用性技术技能课程并不是某一门课程,应该是一类课程类型或课程模块。从类型上看,其包括职业实践课程、企业文化课程、具体项目课程、学生素质课程等;从容量上看也可以分为多个模块,包括特定的职业模块课程、各个岗位独立的课程模块以及通用课程模块等;从开发者角度看,有的是以职业院校为主开发的课程,也有的是以企业为主开发的课程,还有的是两个主体合作开发的课程;从开发逻辑上看,可以按照学习者完整职业能力开发的课程,也可以是职业发展阶段的课程,还可以是生产流程的课程;从开发的载体上看,包括课程开发规划的制定、教材的编写以及课程资源的建设等。

3.规制专用性技术技能课程教学实施过程

专用性技术技能课程充分体现了具体企业的生产过程和工作岗位特性,也反映了企业自身的行动逻辑,在一定程度影响了课程的实施方式。这种实施方式包括课程教学过程、与生产融合的过程以及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自身经验、行为的构建过程。职业教育实施的过程本身就受制于职业活动的组织形式以及职业活动的方法,企业的工作方式和职业模式会影响职业教育活动的形式。这种影响体现在对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调整方面,同时也影响了课程教学的方式,要求课程教学必须与企业生产过程相融合。对于学习者自身经验和行为的构建方面,专用性技术技能课程极为重视学习者个体隐性知识的培养。隐性知识是学习者高度个性化的知识体系,是难以与他人共享的知识体系,其可以将这种知识体系内化为个体的经验型技能当中[5]。专用性技术技能课程体现了企业每一个工作场景与职业活动的特性,是工作岗位和个体相结合的情境化产物。为了更好提升教学实施过程的效果,在专用性技术技能课程教学过程中,要推进时空、资源、场所等要素的结合,强化基于特定岗位和场景的技术、知识的表达,进而帮助学习者强化理论链和实践链的衔接,最终帮助学习者塑造更好的职业习惯和行为方式。

三、企业参与职业院校课程开发的责任担当

责任本身有两层意思,第一个层次的内涵是分内的义务,第二个层次的内涵是未能履行分内义务而应该承担的不利后果。对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课程开发的责任而言,应该是第一层次的内涵,即基于企业在参与课程开发中的角色定位而应该做的事。实际上就是企业在课程开发中的角色定位之义务,包括企业在课程开发的各个阶段应该做什么,以及怎样做等,是一种行动上的义务。

1.导向上的责任:对人才培养质量的协同及反馈

企业的导向责任是引导职业教育课程开发的方向,强化对人才培养质量的协同性和反馈性。此种协同性和反馈性包括三个方面的导向:需求导向、标准导向和评价导向,这三种导向性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即企业有对人才的内在需求,进而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提供标准,将人才在企业中的表现反馈给职业院校。可见,企业的需求需要转化为具体的标准,并按照标准来衡量人才培养的质量,起到评价和监督作用。企业的需求导向是职业教育发展的起点,也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动力,唯有如此,企业参与职业院校课程开发才会成为可能。企业的需求集中体现在对职业院校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以及特定技术研发上的期待,为企业提供人才供给和技术支持是校企合作的重要内容。企业要实现这种期待,就必须要参与到课程开发中来,通过课程开发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方向。因企业的需求是有不同层次和水平的,对课程开发的类型和方式也有差异。这样企业的需求就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传递到课程目标当中,最终实现企业需求和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过程的对接。有了需求之后,企业就会确立相关的技术标准和人才标准,并且将这些标准传递到职业院校课程体系中,贯穿到课程开发和实施的整个过程[6]。企业标准相对于课程标准而言,其体现的是对技术和人才的实际需求,职业院校在课程开发中就必须要将企业的技术和人才标准输入到各个专业的核心课程中,进而更好地促进学生职业能力和技能的形成。当企业的技术标准和人才标准贯穿到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后,企业就需要对职业院校提供的人才和技术进行评价和反馈,以助于职业院校更好地改进自身的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评价体系,不但能够提升职业教育课程开发的精准性,还能够将企业的导向责任贯穿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过程中,从而有助于全面提升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及课程教学效应。

2.供给上的责任:为课程开发提供专用技术技能支持

职业教育的本质是技术教育和技术学习,企业参与课程开发可以凭借其自身的优势,为课程开发、实施的全过程提供专用技术技能方面的支持。企业所能够提供的技术技能包括智能形态、实体形态和工艺形态等三个方面,这三类形态的技术技能分别可以对应课程开发的内容、资源以及实施。[7]企业提供智能形态的专用技术技能,即知识、经验和具体的技能,这些知识、经验和技能与职业院校的课程内容是相吻合的,是企业参与职业院校课程开发最重要的体现,经过筛选后完全可以成为职业院校课程内容的一部分。实体形态的技术技能是以生产工具为主体的技术要素,比如企业生产的车床、实习基地等,这些以实体形态体现出来的技术技能是职业院校课程实施的保障条件,能够为职业院校的课程开发提供资源支持。工艺形态的技术技能实际上是智能形态和实体形态的结合,体现的是企业的工艺生产过程和运作的状态,其本身就具有育人的作用,与职业院校课程教学完全可以互补。职业院校在课程实施中如果与企业生产过程(工艺形态的展示)相结合或相互嵌入,是可以大大提升其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

3.参与上的责任:企业职业院校课程开发

企业参与职业院校的课程开发,其角色定位是合作者,与职业院校具有相同地位,必须全过程的融入课程开发及管理过程中。职业院校课程开发的步骤包括四个方面:课程需求调研论证与课程目标的确立、课程内容的选择与组织、课程的实施与管理、课程评价与反馈。企业参与职业院校的课程开发,必须要全过程参与这四个步骤和环节。课程需求和目标是课程开发的前提条件,这一阶段的任务,对于职业院校而言,其应该多方调研和论证,最终确立课程的基本目标并围绕该目标形成合适的培养方案;在这个阶段,企业需要以人才需求方参与课程目标的相关调研和论证,充分发挥其需求者、消费者、咨询者和信息提供者的职能,确保论证和调研过程的协同有效。[8]当目标确立之后,课程内容的选择和组织,主要是围绕确立的课程目标选择合适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组织课程内容,为学生提供一个逻辑清晰、表述翔实的学习蓝本。在这个阶段企业作为课程开发的合作者、参与者,需要参与分析课程内容选择是否合理,并参与教材的编写和修订,参与教学资源的建设和更新。第三个环节是课程的实施与管理,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一方面要派出本企业的专业技术骨干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参与课程的教学活动;另一方面是要为学生的实习实训,课程实施中的技术咨询、专业服务提供便利,充分发挥企业自身的资源优势,为协同育人提供帮助。在课程的评价与反馈阶段,企业应发挥主导性作用,企业作为人才的消费者、需求者,也是教育产品的最终使用者,通过对学生发展过程、课程实施方式等方面的评价,促进职业院校改进教与学的质量。通过对课程实施的评价和持续的反馈,可以将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模块优化等结合起来,进而进一步改进和提升课程实施的质量。

四、企业参与职业院校课程开发的实现路径

明确了企业参与职业院校课程开发的角色定位、任务承担和责任担当,就需要为企业参与课程开发构建合适的路径,以便于提升企业参与的积极性。目前,企业参与职业院校课程开发还是处于初级阶段,参与面狭窄且参与度比较浅。最关键的是企业参与的内在动力不足。基于此,需要从育人机制、课程治理体系、职业教育发展环境等宏观方面来为企业参与构建一条合适的通道。

1.构建校企合作双主体关系的制度化体系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关系实质上是一种社会契约关系,通过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责义务。要想保证企业在职业教育课程开发中的作用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制度化的“互利合作、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必须是法律框架下的合作关系,能够充分体现出法律的强制力,明确国家在校企合作中的态度。这种法律框架下的合作关系包括两个层面的内涵:第一,通过修改《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明确在校企合作体系中政府、职业院校、企业、行业之间的相互关系,细化各个主体的权责义务以及具体的行为规范;第二,推进校企合作关系的制度化,明确双方课程开发中的具体地位以及资源利用方面的产权关系,合理界定双方在课程开发中的权利义务,规范双方资源互补的供给过程。[9]为了更好地发挥企业的作用以及规范企业的行为,还需要从企业技术技能水平、专业技术人员水平、企业工艺条件等方面对参与职业教育课程开发的企业进行资质认证,构建企业参与课程开发的第三方评价机制,从根本上提升企业参与课程开发的水准。

2.构建职业院校课程开发的多元化协同治理体系

职业教育课程开发本身就是一个技术技能的积累、转化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多元主体互动协商保证公共利益实现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职业院校、企业是两个基本主体,但政府部门也在发挥其宏观调控职能,市场在校企互动开发中扮演着中介角色。由此,职业教育的课程开发并不仅仅是职业院校和企业两个主体的事,而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过程。为了更好地规范企业的行为和发挥企业的作用,提升课程开发水平,必须构建课程开发的多元协同治理体系。具体而言:第一,推进多元主体在课程开发过程中的双向或多向交流与沟通合作,形成基本的价值共识。职业院校、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两大基本主体,其必须与政府部门、市场、其他学校系统、其他经济部门建立更为有效的合作关系,形成基本的合作共识,才能保持相同的价值观,进而实现课程开发中的资源共享和成果共享,提升课程开发的水平。第二,构建以利益驱动为基础的课程开发治理结构。在市场机制下,各个主体在课程开发中是合作关系,但与利益驱动有密切联系。利益是各个主体相互合作的基础,因此在治理结构的构建中也必须要确立这种利益驱动能够发挥作用,建立激励、监督、协同等机制,在厘清各个主体属性及参与动机的基础上完善课程开发制度,规范课程开发过程的秩序,进而保证开发行为的规范和持续。

3.优化企业参与课程开发的市场环境及文化氛围

“职教20条”中指出,要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构建企业主导、市场协同的产学研创新体系。可见,企业是当今科技创新的主体力量,企业在技术开发及人才培养中应该担负更大的责任,企业与职业院校协同育人,共同进行课程开发必然是一种新常态。”[10]另外,劳动力市场的完善和发展也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技术技能累积的重要条件。只有当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结构发生改变以及人才卖方市场的形成,才能激发企业主动参与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体系。因此,职业教育治理并不是纯粹的国家化治理或市场化治理,而是一种具体化的制度治理。企业参与职业院校的课程开发不管是出于公益目的还是出于市场诉求,必须要构建一个长效机制体系,包括法律和政策制约、市场激励、制度规范等。当然,企业参与职业院校课程开发仅靠市场或制度可能会过于刚性,还必须要构建合适的文化氛围。企业参与课程开发的意愿,在很大程度与某个区域的文化传统和文化氛围有密切关系。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校企合作开发课程的持续性与企业文化、企业主理念有很大关系。学校文化和企业文化是两类不同的文化体系,但将人才培养作为一种投资体系,可以使得企业文化商业价值和学校文化的学术价值兼容,进而实现两者文化的趋同,为校企合作构建良好的文化氛围。

作者简介:陈萍(1977— ),女,硕士,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旅游教育管理、旅游经济。

 

 

作者: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陈萍  来源: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9年第23期